最高法执行异议申请书是怎样的?


执行异议申请书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当涉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时,更需要严谨对待。 首先,明确一下执行异议的概念。执行异议是为了保护案外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他们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对执行标的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下来看看最高法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具体内容。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几个重要部分: 首部:要写明标题“执行异议申请书”,然后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要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明确、具体地提出自己的异议请求,比如请求停止对某一特定执行标的的执行,或者请求撤销某一执行行为等。 事实与理由:这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要详细阐述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事实部分要把与执行标的相关的情况说清楚,比如执行标的的来源、自己对执行标的享有的权益等。法律依据部分要准确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说明自己的主张是有法律支持的。 尾部:要写明致送的法院名称,一般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然后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在提交最高法执行异议申请书后,最高法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首先会对申请书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就会正式立案受理。之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听证等程序,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最后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定,裁定结果可能是支持异议请求,也可能是驳回异议请求。如果当事人对裁定结果不服,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后续的救济。 总之,向最高法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来撰写和提交,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