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有哪些规定?

我在涉及一个法院判决后的执行案件,不太清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执行方面到底有哪些规定。我想知道这些规定会对执行过程产生什么影响,比如执行的程序、期限等方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法院执行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是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执行机构及其职责方面,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一规定明确了执行机构的工作范围,让当事人清楚哪些法律文书可以通过执行机构来实现权益。 其次,在执行管辖上,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避免了执行管辖的混乱,确保当事人知道该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再者,关于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这一系列规定保证了执行申请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另外,在执行前的准备和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方面,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员有权传唤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执行人员可以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这有利于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在执行措施上,规定了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含其分理处、营业所和储蓄所)、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等多种措施。并且对这些措施的实施程序和要求都有详细规定,保障了执行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在执行的中止、终结、结案和执行回转方面也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执行结案的方式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裁定终结执行;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这些规定确保了执行过程中的各种特殊情况都有相应的处理办法,维护了执行的公平和公正。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