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唯一住房不能拍卖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但是现在面临一些债务问题,担心债权人会要求法院拍卖我的房子。我想知道最高法对于唯一住房不能拍卖这方面有什么最新规定,我的唯一住房会不会被强制拍卖呢?
展开


在法律上,“唯一住房”指的是公民名下仅拥有一套用于居住的房屋。过去,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益,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拍卖债务人的唯一住房。但随着法律的完善和实际情况的需要,最高法对于唯一住房的拍卖规定也有了新变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这意味着,即使是唯一住房,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也是可以被拍卖的。比如,如果你的子女名下有可以供你居住的房屋,法院可能会认为你并非没有其他居住保障,从而支持对唯一住房的拍卖。又或者,债权人为你提供了符合条件的居住场所,或者同意从房屋拍卖款中扣除一定年限的租金供你租房居住,此时法院也可能会拍卖你的唯一住房来清偿债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