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对于宅基地有哪些规定?
我家有块宅基地,最近在使用和处置方面遇到了一些问题,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想知道最高院对于宅基地都有什么样的规定,这些规定会如何影响我家宅基地的使用、转让等情况,希望能了解得更清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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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宅基地的规定主要是围绕宅基地相关纠纷的处理、权益保障等方面,并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配合。 首先,在宅基地的权属方面。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户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最高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会依据此规定明确宅基地所有权的性质,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受侵犯。 其次,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农户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最高院在审判涉及宅基地使用纠纷案件时,会依据该条文,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当他人非法占用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宅基地时,使用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 再者,宅基地的流转问题。目前宅基地流转受到一定限制。根据相关政策和司法实践,宅基地原则上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最高院在处理宅基地转让纠纷时,会审查转让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如果转让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会认定转让合同无效。例如,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这不符合宅基地流转的规定。 此外,在宅基地继承方面。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以继承。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后,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取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最高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会遵循这一原则进行裁判,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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