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有便衣警察遂离开,属于犯罪中止还是未遂?
我在打算实施一个犯罪行为的时候,感觉周围有便衣警察,心里害怕就离开了现场。我不太清楚这种因为怀疑有警察而放弃犯罪的情况,在法律上算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啊?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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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怀疑有便衣警察遂离开这一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还是未遂,首先要理解这两个法律概念。 犯罪中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通俗来讲,就是犯罪人在自己主观意愿的支配下,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并且没有让犯罪结果出现。这种放弃不是因为外界的强制力量,而是自己内心的决定。例如,小偷在入室盗窃时,突然良心发现,主动放弃了盗窃行为并离开,这就是典型的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里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就是指违背犯罪人本意的原因,导致犯罪无法完成。比如,小偷在入室盗窃时,突然听到外面有警笛声,以为警察来了,被迫放弃盗窃离开,这就属于犯罪未遂。 对于怀疑有便衣警察遂离开的情况,关键在于判断这种怀疑是否足以让犯罪人认为继续犯罪会受到阻碍而无法得逞。如果犯罪人是因为主观上认为周围的“便衣警察”使得自己无法继续实施犯罪,从而放弃,那这就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因为犯罪人并非主动、自愿地放弃犯罪,而是基于外部可能存在的阻碍因素而停止。但如果只是一种模糊的怀疑,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让犯罪人觉得犯罪无法进行下去,而犯罪人仅仅是因为自己的心理压力等原因主动放弃,那有可能构成犯罪中止。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现场的实际情况、犯罪人的平时表现等,来准确判断到底是犯罪中止还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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