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赔偿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税务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当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受害人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步骤和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税务行政赔偿的重要依据。该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有两种途径来启动赔偿程序。 如果选择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这就是所谓的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赔偿请求人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等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若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一种途径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总之,税务行政赔偿程序为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保障了他们在遭受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