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申请后税务该如何申报?
我公司最近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了,但是对于后续的税务申报完全摸不着头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税务申报流程和正常经营时有啥不同,要提交哪些资料,有没有特殊规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避免后续出现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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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受理申请后,税务申报问题确实有其特殊之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意味着在破产受理后,企业的税务申报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申报义务依然存在。 对于税务申报的主体,破产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虽然其经营活动受到限制,但仍然是纳税主体。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当代表企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在申报流程方面,与正常经营时相比,有一些特殊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企业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纳税。 对于欠税问题,《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表明税款的清偿是有法定顺序的。 另外,在税务申报资料方面,管理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破产有关的资料,如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等。同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申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等情况。 总之,企业破产受理申请后的税务申报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人要积极履行申报义务,确保税务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以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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