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转账的钱可以要回吗?
我和对象分手了,恋爱期间我给对方转了不少钱,有节日红包,也有一些日常的转账。现在分手了,我想把这些钱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能不能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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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转账的钱能否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区分这些转账的性质。在法律上,转账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借贷等不同性质。 如果转账被认定为赠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回的。赠与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恋爱期间,像一些具有特殊含义金额的转账,如520元、1314元等,或者明确表示是节日红包、表达爱意的转账,通常会被视为赠与。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财产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要回钱财。 然而,如果转账属于借贷性质,那么是可以要回的。借贷是指出借人把钱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借款。如果在转账时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即一方明确表示是借款,另一方也同意借款,那么出借人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要求借款人归还转账的钱。如果对方不还,出借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如果转账是基于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比如为了筹备婚礼、购买婚房等而进行的转账,当双方分手,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这种赠与可能会被要求返还。因为这种赠与是以结婚为条件的,条件未成就,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总之,分手后转账能否要回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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