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赡养老人分摊该怎么算?
我和兄弟姐妹一起赡养老人,在进行税务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不知道分摊金额该怎么计算。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规则,比如有哪些分摊方式,每种方式下金额是怎么确定的,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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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方面,赡养老人的分摊计算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里所说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在计算个人应缴纳的所得税时,考虑到赡养老人的支出情况,允许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和分摊方式如下:首先,如果是独生子女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被赡养人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对于非独生子女,则由兄弟姐妹之间进行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并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分摊方式有三种:一是均摊,即兄弟姐妹平均分配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二是约定分摊,兄弟姐妹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约定各自分摊的额度;三是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来决定每个子女分摊的额度。同时,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例如,兄弟姐妹三人赡养老人,若选择均摊,每人每月可扣除约 667 元;若选择约定分摊,比如老大分摊 1000 元,老二和老三各分摊 500 元,也是符合规定的;若被赡养人指定老大分摊 800 元,老二分摊 700 元,老三分摊 500 元,这种指定分摊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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