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过程中有哪些纳税问题?


在增资扩股过程中,确实会涉及一系列的纳税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增资扩股的概念。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简单来说,就是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增加自身的资金规模。 接下来,我们看看涉及的纳税主体和具体税种。 对于企业本身而言,一般情况下,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如果只是股东投入资金增加注册资本,企业本身不涉及纳税。但如果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这就可能涉及到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也就是说,股权(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视同利润分配,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股东来说,纳税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如果是个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等相关规定。如果是法人股东,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里的“符合条件”主要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另外,如果在增资扩股过程中涉及到股权转让等行为,还会涉及到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按照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总之,增资扩股过程中的纳税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企业和股东在进行增资扩股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