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是多少?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公司最近打算销售一批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但是我不太清楚一般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的税率是多少,也不知道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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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资产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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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税率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的是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而税率则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比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这里的适用税率通常和销售该类固定资产正常业务的税率是一样的,比如销售一般货物的固定资产适用13%的税率。这是因为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销售时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如果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这是因为在2009年之前,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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