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予员工福利在税法上是怎样规定的?
我所在的公司经常会给员工发放各种福利,像节日礼品、购物卡啥的。我不太清楚这些福利在税法上是怎么算的,公司给员工的福利需不需要缴税呢?是公司交还是员工交?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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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中,公司给予员工福利涉及到诸多规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员工福利的概念。员工福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之外的其他待遇,包括实物福利、现金福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形式。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很多时候是需要计入员工个人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如,公司发放的节日礼品、购物卡等,这些都属于员工取得的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的所得,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对于非货币性福利,应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员工的应税所得。如果公司发放的是实物福利,如发放的电器、食品等,要按照市场价格来计算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于一些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免费工作餐、集体旅游等,如果是全体员工共同享受且无法准确分割到个人的,通常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纳税义务角度来看,公司有代扣代缴的义务。也就是说,公司需要在发放福利时,将员工福利所得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然后向税务机关缴纳。 此外,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意味着公司发放员工福利的支出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超出部分则不能扣除。这样的规定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福利发放行为,同时也合理界定了企业和员工在税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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