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独生子女父母过世后房产归属是怎样的?

我是独生子女,现在父母都过世了,他们留下了一套房产。我不知道这套房子的归属到底是怎样的,是直接就归我所有,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我很担心在房产归属上出问题,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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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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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独生子女父母过世后房产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继承的基本概念。继承,简单来说,就是在被继承人(这里指过世的父母)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将其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继承人(这里可能涉及到独生子女及其他可能的继承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继承方式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房产由谁来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如果父母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房产由独生子女继承,那么房产就按照遗嘱归独生子女所有。 而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进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独生子女父母过世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遗嘱,虽然独生子女是法定继承人之一,但如果父母的父母(也就是独生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还在世,那么他们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和独生子女共同继承该房产。也就是说,房产并非直接就完全归独生子女所有,而是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一定的份额进行分配。只有当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独生子女才能完全继承该房产。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如果父母生前还有债务未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所以,在继承房产时,可能还需要考虑债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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