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的税务处理有哪些例题?


以旧换新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促销方式,在税务处理上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等多个税种,下面通过不同类型的例题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税务处理。 **一般货物以旧换新(以销售电视机为例)** 例题: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视机,每台新电视机零售价为 3390 元,本月共销售 100 台,同时回收 100 台旧电视机,每台旧电视机作价 200 元。计算甲商场该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法律依据及处理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是,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除外。 具体计算:新电视机不含税单价 = 3390÷(1 + 13%) = 3000 元,销售额 = 3000×100 = 300000 元,增值税销项税额 = 300000×13% = 39000 元。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 例题:乙首饰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 100 条,每条新项链含税零售价为 4520 元,每条旧项链作价 2260 元,实际收取含税差价款 2260 元/条。计算乙首饰店该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及处理思路: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根据相关规定,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为 5%。 具体计算:不含税差价款 = 2260÷(1 + 13%) = 2000 元,增值税销项税额 = 2000×100×13% = 26000 元,消费税应纳税额 = 2000×100×5% = 10000 元。 通过以上例题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的以旧换新业务在税务处理上有所不同,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准确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