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教师签了合同想离职是否需要赔偿?

我是一名教师,之前和学校签了合同。现在因为个人发展原因,我想离职。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对学校进行赔偿,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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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师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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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签了合同想离职是否需要赔偿,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服务期的概念。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一般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学校为教师提供了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而教师在服务期内离职,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比如学校花费5万元送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并约定了5年服务期,教师工作2年后离职,那么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是3年,此时教师可能需要支付3万元违约金(5万元÷5年×3年)。 其次,如果不存在服务期的约定,教师想离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教师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通常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教师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等约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教师违反了这些约定,就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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