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确实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不能随意辞退。法律规定,除非劳动者出现特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多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些法定理由,单位不能随便辞退试用期员工,不然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等法律后果。 其次,要有明确且公示过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凭主观判断,得建立在公正、客观基础上。如果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单位有举证义务。要证明已经把录用条件明确告知劳动者,还得有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的考核记录,以及将考核结果告知劳动者等。所以,单位最好让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比如通过招聘公告发布招聘简章公示,或者在招聘员工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等。 再者,把握好辞退时机。一旦试用期结束,就不能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了,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没有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试用期,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试用期不成立,此时单位与员工是事实劳动关系,不能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而是要按事实劳动关系规定,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最后,辞退时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还要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相关概念: 录用条件:就是用人单位对招聘岗位所设定的要求和标准,用来衡量新员工是否符合岗位需求。 举证义务:指在纠纷发生时,相关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