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我已经第二次起诉离婚了,但还没离成。现在打算第三次起诉,可我不知道该准备哪些材料。之前起诉的材料感觉不太够,也不清楚这次有没有特殊要求。希望了解第三次起诉离婚具体要准备啥,好顺利完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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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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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次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分为以下几类。首先是证明双方身份的材料,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准确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也是关键材料之一,它是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身份证和结婚证能帮助确定双方的身份和关系,满足起诉的基本条件。 其次是关于婚姻状况和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前两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可以证明双方之前已经经历过离婚诉讼,并且反映出婚姻关系的持续状态和之前诉讼的结果。此外,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新证据。比如,双方分居的证明,像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分居时间达到一定期限,是判断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证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证据有助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再者,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材料也需要准备。财产清单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以及存放位置等信息,如房产的房产证、车辆的行驶证、银行存款的明细等。债务清单则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情况。关于子女抚养,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生活状况、学习情况等相关材料,以及自己抚养子女的优势和能力的证明,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这些材料对于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至关重要。 最后,要准备民事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实和理由(详细说明婚姻状况、感情破裂的原因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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