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什么?
我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当时气势汹汹要动手,我很害怕想自卫。但又担心什么时候反击算正当防卫,要是时间不对怕给自己惹麻烦。我就想知道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到底是怎样规定的,能不能给我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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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时间条件是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重要因素之一。 简单来说,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要求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所谓“正在进行”,意味着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当不法侵害开始时,通常是指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对合法权益造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比如,甲掏出刀子准备伤害乙,从甲掏出刀子这个动作开始,乙就面临着现实的人身危险,此时不法侵害便已经开始。 而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对合法权益造成的危险状态仍在持续,防卫行为可以有效地制止这种侵害。继续以甲、乙的例子来说,如果甲拿着刀子追砍乙,在甲停止追砍、放下刀子或者被制服之前,都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乙在这个时间段内进行反击,就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实施所谓的“防卫”行为,通常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前者被称为事前防卫,后者被称为事后防卫。例如,甲只是口头威胁要伤害乙,但还没有任何实际的侵害动作,此时乙就先动手攻击甲,这就属于事前防卫;再比如,甲已经被乙制服,没有了继续侵害的能力,乙却仍然对甲进行攻击,这就是事后防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同时也强调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一时间条件。 总之,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对于正确认定正当防卫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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