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到现在交警还没给出责任认定结果。我想知道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时间限制吗?这个时限是如何规定的呢?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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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认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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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规定。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果是一般的交通事故,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的“十日内”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比如,交警在周一现场调查完毕,正常情况下,最晚在下个周二就应该作出责任认定。 要是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但是,如果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是说,检验、鉴定的时间最长可能达到六十天,再加上之后制作认定书的五日,这种情况下从事故发生到拿到责任认定的时间可能会比较长。 另外,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制作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等内容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总之,不同情形下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自己的案件是否超出了规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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