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侦查讯问有哪些技巧?


渎职犯罪侦查讯问技巧是司法人员在办理渎职犯罪案件时,为获取真实有效的口供所运用的方法和策略。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技巧及其法律依据。 首先是政策法律教育技巧。在讯问中,侦查人员要向犯罪嫌疑人宣传国家的刑事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侦查人员可以借此向嫌疑人说明,如果如实供述自己的渎职犯罪行为,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同时,强调抗拒侦查、隐瞒罪行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通过这种方式,让嫌疑人认识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道理,促使其主动交代问题。 其次是心理突破技巧。渎职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往往会存在侥幸、恐惧、抵触等心理。侦查人员需要根据嫌疑人的不同心理状态,采取相应的策略。例如,对于存在侥幸心理的嫌疑人,侦查人员可以适时出示一些已经掌握的证据,打破其幻想。对于恐惧心理较重的嫌疑人,要进行适当的心理安抚,让其感受到司法机关的公正和人性化。而对于有抵触情绪的嫌疑人,则要通过耐心的沟通,了解其抵触的原因,化解其对立情绪。 再者是讯问语言技巧。讯问语言要规范、准确、严谨,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语言。同时,要根据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职业特点等,选择合适的语言表达方式。在讯问过程中,可以采用循序渐进、迂回包抄等方式。循序渐进就是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逐步深入地询问问题。迂回包抄则是先从一些看似无关紧要的问题入手,逐渐接近核心问题,让嫌疑人在不知不觉中交代出关键信息。 另外,利用矛盾技巧也很重要。犯罪嫌疑人在供述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侦查人员要善于发现这些矛盾,并及时进行追问。通过对矛盾的分析和揭露,迫使嫌疑人不得不如实交代问题。比如,嫌疑人在描述某个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等方面存在不一致时,侦查人员可以抓住这些矛盾点,深入追问,让嫌疑人无法自圆其说。 最后是情感感化技巧。人都是有感情的,渎职犯罪嫌疑人也不例外。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关心嫌疑人的生活、家庭等方面,建立起与嫌疑人的情感联系。让嫌疑人感受到司法人员的关怀和尊重,从而消除其抵触情绪,愿意配合讯问。例如,在嫌疑人身体不适时,给予适当的关心和照顾;在嫌疑人担心家庭情况时,向其说明会依法保障其家人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让嫌疑人放下心理包袱,如实交代自己的渎职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