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十大法律误区有哪些?


在离婚过程中,许多人存在一些法律误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十大常见的离婚法律误区。 误区一:先提出离婚会吃亏。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法律上,夫妻双方无论谁先提出离婚,其诉讼权利都是平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地处理离婚相关事宜,不会因为谁先起诉就偏袒另一方。 误区二: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分居两年并不意味着自动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这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而不是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误区三: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多分财产。虽然一方有婚外情属于过错行为,但在财产分割上,并不是只要有证据就一定会多分。《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有婚外情证据只是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不是必然会多分。 误区四:孩子判归谁,另一方就不用管了。这种观念不正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也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误区五:离婚时,财产都要平分。实际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误区六:假离婚可以逃避债务。这种做法不可行。夫妻双方以假离婚来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误区七: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家庭暴力、重婚等情形,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列举了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误区八:结婚前的财产,结婚后经过一定年限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时间的长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误区九:离婚后,一方就不能再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在特定情况下,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误区十:离婚协议签了就不能反悔。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总之,在离婚过程中,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陷入这些法律误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