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驳回复审是什么意思?
我去申请注册商标,结果被驳回了,然后听说可以申请驳回复审,但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这是不是就是再次申请商标的意 思呢?它具体是怎么一回事,我很想了解清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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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简单来说,当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经过审核认为该商标不符合注册条件,就会驳回申请。这时候,您如果觉得商标局的驳回不合理,就可以通过驳回复审来争取让商标获得注册。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驳回复审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商标局的审查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可能存在主观判断的差异,不同的人对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在先商标近似等问题可能有不同的看法。通过驳回复审,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全面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据,争取改变商标局的决定。另一方面,一个商标对于企业来说往往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可能已经在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金。如果因为一次审查的失误而失去商标注册的机会,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驳回复审为申请人提供了一次重新争取商标注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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