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怎样说明的?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 了,听说可以申请复审,但不清楚具体该怎么说明情况。我不太懂这里面的法律要求和规范,也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去阐述复审理由,很担心写不好复审说明就没法通过,想了解下商标驳回复审说明的具体要求和要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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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简单来说,就是当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经过审查驳回了该申请,申请人如果不服这个驳回决定,就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阐述自己认为商标应该被核准注册的理由。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撰写商标驳回复审说明时,首先要针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进行回应。比如,如果商标局以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为由驳回,那么在说明中就要详细分析自己的商标与在先商标存在哪些区别,包括商标的文字含义、图形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可以举例说明,通过对比来突出差异。
其次,可以阐述商标的使用情况和市场影响力。如果商标已经在实际商业活动中使用,并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消费者认知度,那么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如销售数据、广告宣传资料、市场反馈等,以证明该商标在市场上的独特价值和可识别性。
另外,还可以说明商标对于企业的 重要性,例如该商标是企业的核心标识,与企业的品牌形象、业务发展紧密相关等。同时,要保证说明内容真实、客观,所提供的证据合法有效。这样才能增加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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