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程序是怎样的?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从开始到结束都有哪些步骤,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时间上大概是如何安排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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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程序。 当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后,申请人如果对该决定不服,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等材料。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复审的理由,比如阐述商标具有显著性、与他人在先商标不构成近似等。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查看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若申请文件存在问题,可能会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全面审查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包括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商标冲突等。在审查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可能会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说明。 经过实质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会作出复审决定。如果复审理由成立,商标将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如果复审理由不成立,商标将维持驳回决定。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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