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内容?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伤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的构成,它主要包括多个方面。 第一是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你看病花了多少钱,有正规票据证明的,一般都可以要求赔偿。 第二是误工费。这是对伤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的补偿。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你每月工资是5000元,因为受伤休息了3个月,那误工费就是15000元。 第三是护理费。这是对护理伤者所产生费用的赔偿。根据司法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比如请护工每天200元,护理了2个月,那护理费就是12000元。 第四是交通费。这是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依据司法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打车去医院复查花了100元,那这100元就可以要求赔偿。 第五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这是对伤者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助。根据司法解释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假如当地标准是每天50元,伤者住院20天,那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1000元。 第六是营养费。这是为了帮助伤者恢复身体而给予的营养费用。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建议加强营养,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定数额的营养费。 第七是残疾赔偿金。这是对伤者因伤残导致的未来收入减少等损失的赔偿。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一般是20%。例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0000元,伤者30岁,那残疾赔偿金就是40000×20×20% = 160000元。 第八是残疾辅助器具费。这是因伤致残的伤者为辅助生活和工作需要而购置的器具费用。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伤者需要购买轮椅,花费2000元,那这2000元就可以要求赔偿。 第九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这是对伤者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生活费用赔偿。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对伤者因伤残遭受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案件中,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总之,交通事故九级伤残的赔偿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各项赔偿都有其法律依据和计算方法。伤者在主张赔偿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