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前几天我开车出门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我的车受损严重,人也受了点轻伤。我不太清楚在这种交通事故里,我可以向对方要求哪些赔偿,是只赔修车费,还是人受伤了也有相应赔偿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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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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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项目会根据事故造成的不同后果而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能涉及的赔偿项目。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就是受害人在医院进行治疗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等。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需要护理的期间,聘请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营养费则是为了辅助受害人身体恢复而购买营养品等支出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给予的伙食方面的补助。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是指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而产生的费用,比如假肢、轮椅等。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要是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面提到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补偿费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次是财产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主要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如果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还应当赔偿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若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以及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都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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