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多处受伤,去做了伤残鉴定。现在我想了解下,根据这个伤残鉴定结果,赔偿的范围都包括哪些方面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想知道自己能争取到哪些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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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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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赔偿范围是很多伤者及其家属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医疗费是赔偿的重要一项。它指的是为了治疗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病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而且,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也是常见的赔偿项目。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您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您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同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护理费是用于支付照顾伤者生活起居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医生会在诊断证明等材料中注明是否需要加强营养以及营养期的大致时间等。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而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所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后,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事故给受害人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总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多个方面,以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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