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房屋使用人是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房屋使用权的个人或单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房屋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房屋使用人的权利方面:首先是合理使用房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意味着,在租赁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房屋使用人有权按照正常的用途使用房屋。例如,如果租的是居住用房,使用人就可以正常居住、生活。其次,使用人享有对房屋进行合理维护和修缮后获得补偿的权利。《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使用人在合理范围内对房屋进行了维修,而维修责任本应由出租人承担,那么使用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给予相应的补偿。再者,使用人在同等条件下可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和优先承租权。当出租人要出卖租赁房屋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时,使用人在同等条件下也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房屋使用人的义务方面:其一,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的义务。如果是租赁房屋,使用人需要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其二,合理使用和保管房屋的义务。使用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房屋的性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如果因使用人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三,返还房屋的义务。在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终止时,使用人应当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并且返还的房屋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房屋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