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处理有哪些相关常识?


交通肇事处理包含多个重要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常识。 首先,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处理至关重要。一旦发生交通肇事,应立即停车,这是首要且必须遵守的行为。若未停车而直接离开,就可能构成逃逸,逃逸在法律上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停车后,要迅速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一般来说,在普通道路上应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以外设置。同时,要积极查看事故情况,确认是否有人员伤亡。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争取宝贵的救援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其次,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是必不可少的步骤。无论事故大小,都应该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准确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情况等信息。交警会根据情况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与此同时,要尽快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向其报案。保险公司会安排定损员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这关系到后续的理赔事宜。一般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会影响理赔的顺利进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再者,责任认定是交通肇事处理中的关键环节。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等,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责任划分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最后,赔偿问题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造成了人员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导致人员死亡,则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另一种是通过交警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