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药品管理罪是由哪个法律设立的?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妨害药品管理罪是由哪部法律正式设立的呢?我对这方面不太懂,不知道该去查哪部法律,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让我明白它的法律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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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管理罪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立的。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药品管理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理解妨害药品管理罪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犯罪。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而妨害药品管理罪,就是针对那些违反药品管理法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所设立的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这部法律之所以设立妨害药品管理罪,是因为药品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可能会做出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不合格的药品流入市场,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通过设立这个罪名,可以更好地规范药品市场,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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