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该怎么调查处理?


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一个涉及多方面且有明确流程的过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在这一阶段,当事人要保持冷静,积极救助伤者,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要随意破坏或移动现场痕迹和物品,因为这些现场证据对于后续的事故调查非常重要。 接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介入调查。交警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的痕迹、车辆的损坏情况、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等。他们还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确定车辆的技术状况、行驶速度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后是责任认定。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证据收集以及相关检验、鉴定结果,对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责任划分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之后是赔偿调解。在确定了事故责任后,就涉及到赔偿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当事人在赔偿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进入到民事诉讼阶段。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整个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