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期限及起算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交警说要进行调解。我不太清楚这个调解有没有时间限制,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间,会不会一直拖着。想了解下交通事故调解期限及起算时间的具体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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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是很重要的一环,它能帮助当事人友好解决纠纷,避免进一步的矛盾和冲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调解期限及起算时间的相关规定。 首先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调解的起算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不同的情况起算时间有所不同。如果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调解;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则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这样规定起算时间,是为了确保在合理的时间节点启动调解程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接着说说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调解期限为10日。在调解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若在10日的调解期限内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会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了解交通事故调解期限及起算时间的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参与调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让整个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更加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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