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交通事故调解流程如下:首先是提出调解申请。需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个申请要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出 。 接着确定调解参与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可参加,但任何一方人数不超三人。 然后确定调解开始时间。如果造成人员死亡,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造成人员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因伤致残,从定残之日起;造成财产损失,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之后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一是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是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三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是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比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是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另外,调解期限一般为10日,自调解开始之日起算。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损害赔偿责任:就是在交通事故中,根据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其需要对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进行赔偿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自己身体受到伤害后,侵权方需要赔偿的一系列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财产损失: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物品等财产方面的损坏、灭失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