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了交通事故是否还要交钱?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双方车辆都有损伤,人也受了点轻伤。现在责任认定还没下来,但对方一直跟我提赔钱的事。我就想知道,出了交通事故是不是肯定还要交钱啊,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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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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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是否需要交钱以及交多少费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赔偿责任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事故责任在于己方,且购买了足够的保险,通常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比如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 然而,存在一些情况可能导致自己需要额外交钱。如果己方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且损失超过了保险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就需要自己承担。例如,事故造成对方车辆维修费用5万元,而己方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只有2000元,商业险赔偿了3万元,那么剩下的1.8万元就需要自己支付。 另外,如果事故中有一些费用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也需要自己承担。比如,某些保险合同可能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受害人要求赔偿合理的营养费、误工费等,而这些费用超出了保险赔付标准,侵权人也可能需要额外支付。 此外,如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还可能面临罚款等费用。比如,驾驶人酒驾、超速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会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综上所述,出了交通事故不一定必然要自己交钱,关键取决于事故责任划分、保险购买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保险免赔的情形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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