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警察已确定责任,若对方不签字,该怎么送达?
我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警察已经确定了责任,可对方不愿意签字。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认定书该怎么送达给对方呢?会不会因为对方不签字就没办法送达,影响后续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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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当交警确定责任后,如果对方不签字,送达责任认定书也是有法可依的,并不会因为对方不签字而无法送达。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它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其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认定事故责任,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拒绝接收的,由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即便对方不签字,交警在认定书上注明对方拒绝接收这一情况,就完成了送达程序。 另外,送达的方式有多种。除了直接送达外,还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送达中,这种留置送达的方式同样适用。 同时,如果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还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不过,公告送达一般是在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实现时才会采用。 所以,对方不签字并不影响责任认定书的送达和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依据送达的责任认定书,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后续事宜,比如申请复核、进行调解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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