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从车上摔下的是否属于交强险规定的第三者?


在探讨交通事故中从车上摔下的人员是否属于交强险规定的第三者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这里的“第三者”,指的就是除了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人。 判断从车上摔下的人员是否属于“第三者”,需要看其在事故发生瞬间的具体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实践指导中,强调以事故发生时人员的空间位置来确定是否属于“第三者”。也就是说,如果人员在事故发生瞬间已经脱离本车,并且受到本车的二次碰撞等伤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人员有可能被认定为“第三者”。 例如,在某些案例中,乘客因车辆急刹车从车上摔落,随后又被本车碾压受伤。此时,由于乘客在受伤的关键瞬间已经处于车外,与车内人员的身份有所区别,就符合“第三者”的空间条件。然而,如果人员只是短暂摔出车外,且没有受到本车的二次伤害,依然有可能被认定为“本车人员”。因为在交通事故发生的连贯过程中,其本质上还是与车辆有紧密关联的车上人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所以,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看,关键在于界定该人员是否属于“本车人员”之外的范畴。 在实际的司法审判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故细节、证据等来综合判断。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有其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从车上摔下的人员就是“第三者”。如果发生此类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后续的保险理赔或法律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