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制解散请求权是什么?
我在和朋友合伙做生意,现在公司经营出现了严重问题,陷入僵局。听人提到司法强制解散请求权,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我想知道这个权利具体是怎么回事,对我解决公司目前的困境有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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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制解散请求权是指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 简单来说,就是公司运营不下去了,股东之间矛盾重重,公司无法正常运转,继续维持下去股东只能遭受更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公司解散。 这项权利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该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里所说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等情形。 当股东行使司法强制解散请求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满足解散的条件。如果法院认为确实符合解散条件,就会判决公司解散。这对于陷入困境的股东来说,是一种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比如在一些公司中,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矛盾尖锐,公司决策无法正常进行,业务停滞,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此时符合条件的小股东就可以通过行使司法强制解散请求权,借助法院的力量让公司解散,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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