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致死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死亡赔偿金,它是对死者家属因死者死亡导致未来收入损失的补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一规定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比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 5 万元,死者不满 60 周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 5 万×20 年 = 100 万元。 其次是丧葬费,它是用于安葬死者的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依据同样是上述解释的第十四条。例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 6000 元,那么丧葬费就是 6000×6 = 36000 元。 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死者生前有需要扶养的人,赔偿义务人需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也是根据上述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 此外,如果死者在事故发生后经过了抢救治疗,还会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这些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有明确规定。 在交通肇事致死赔偿中,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总之,交通肇事致死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计算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