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中‘肇事逃逸’如何理解与适用?


在交通肇事领域,“肇事逃逸”是一个备受关注且影响重大的法律概念。理解和适用“肇事逃逸”,对于准确判定交通事故责任和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明确“肇事逃逸”的定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躲开法律的制裁而逃离现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关键在于“逃避法律追究”这个主观目的。如果当事人离开现场有合理原因,比如是为了及时送伤者去医院救治等,且没有逃避责任的故意,那就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 在实际适用中,肇事逃逸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方面,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判断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比如,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也没有报警,直接驾车离开现场,这种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另一方面,从客观行为上看,行为人是否有逃离现场或潜逃藏匿的行为。即使行为人没有驾车离开,而是弃车逃离现场,同样也可能构成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在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肇事逃逸并不影响受害人获得赔偿,但逃逸者最终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行政处罚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准确理解和适用交通肇事中“肇事逃逸”的概念,对于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有着重要意义。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和报警义务,切不可心存侥幸而选择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