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的陷阱都有哪些?


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少需要购房者警惕的陷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类陷阱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面积差异陷阱。开发商往往会在房屋面积上做文章。比如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与实际交付的面积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面积差异过大,购房者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是质量问题陷阱。有些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使用劣质材料,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若购房者发现房屋质量不符合标准,可以依据此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再者是交付时间陷阱。合同中可能对于交房时间含糊其辞,或者没有明确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该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还有产权陷阱。有的开发商可能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存在抵押等情况,影响购房者取得房屋产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协助义务,购房者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最后是配套设施陷阱。开发商可能在宣传时夸大配套设施,但实际交付时却无法兑现。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果开发商虚假宣传配套设施,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遇到不明确或不合理的地方,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