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法律纠纷的事情,需要提交证据。但我不太清楚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在法律上它们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有什么区别,这样我就能更好地准备合适的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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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依据。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是两个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概念。 证据种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证据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简单来说,当事人的陈述就是参与案件的人对事情经过的描述;书证是以文字、符号等记载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合同、信件;物证是通过物品本身的特征来证明事实,像作案工具;视听资料就是录音、录像等;电子数据是通过电子手段形成的,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提供的陈述;鉴定意见是专业机构或人员给出的专业性判断,如笔迹鉴定;勘验笔录是对现场情况进行勘查后所作的记录。 证据分类则是学理上从不同角度对证据进行的划分。常见的分类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原件;传来证据是经过转述、复制等中间环节的证据,如合同复印件。还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比如借条能直接证明借贷关系;间接证据则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主要事实。此外,还有本证和反证之分,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提供的证据,反证是为了反驳对方主张而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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