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抗辩权种类分为哪几类?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合同事务,对方提出了一些要求,我感觉不合理,但不太清楚我有没有权利拒绝。听说有抗辩权这个概念,我想了解下抗辩权种类到底分为哪几类,这样我就能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行使相关权利来维护自己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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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辩权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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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别人向你主张某种权利时,你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理由来对抗,拒绝对方的请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抗辩权的主要种类。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打个比方,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货物的同时乙支付货款。如果甲没有交付货物,却要求乙支付货款,那么乙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其次是先履行抗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甲和乙约定甲先交付货物,乙再支付货款。如果甲没有按照约定交付货物,乙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再者是不安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甲应先向乙发货,在发货前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无法支付货款的可能,此时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发货,并要求乙提供担保。 此外,还有时效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简单来说,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债务人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拒绝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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