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过错推定有哪些类型?


侵权责任的过错推定是一种法律规则,在这种规则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法律就会推定他有过错,从而让他承担侵权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类型: 首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在这类情形中,只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伤害,首先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应有的教育和管理责任。 其次是医疗机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过错推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当出现这些情况时,法律就会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再者是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动物园的动物致使他人受到伤害,先推定动物园有过错,动物园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才能免责。 最后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否则就会被认定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