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的种类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期间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从某一时间点到另一时间点所经过的时间区间。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期间的种类。 首先是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间。这种期间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的十五日和十日就是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未在这个期间内提起上诉,就会丧失上诉的权利。 指定期间则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指定的期间。比如,法院指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据,这个期限就是指定期间。指定期间是对法定期间的必要补充,它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灵活确定。不过,指定期间也不是随意指定的,法院要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接着是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不变期间是指一经法律规定,非有法定情形,任何人不得予以变更的期间。像上述提到的上诉期间就是典型的不变期间,无论出现什么情况,这个期间都不能随意改变。如果在这个期间内发生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顺延期限,但这并不是对期间本身的变更。 可变期间是指期间确定后,因特殊情况的发生,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变更。例如,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出现了需要鉴定、公告等情况,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审理期间。 最后是诉讼期间和非诉讼期间。诉讼期间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所适用的期间,它主要规范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程序中的行为时间。比如立案期间、审理期间、执行期间等都属于诉讼期间。非诉讼期间则是指在非诉讼活动中所适用的期间,例如合同履行期间、除斥期间等。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民法典》规定,受胁迫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一年就是除斥期间。 总之,了解期间的不同种类,对于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