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殊担保物权类型有哪些?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担保物权相关问题。听说有特殊担保物权,但不太清楚它具体包含哪些类型。我想了解这些类型在实际情况中的应用和区别,以便更好地处理自己遇到的事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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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担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而特殊担保物权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成立的担保物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特殊担保物权的类型。 首先是优先权。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为了保障建筑工人等的合法权益,因为建筑工程往往涉及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就可以依法行使优先权。 其次是让与担保。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履行完毕后,标的物的所有权再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如果债务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就标的物受偿。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让与担保,但在司法实践中是被认可的。它通常是当事人之间基于合同约定而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比如,在一些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可能会将自己的房产过户给债权人作为担保。 最后是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根据约定在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前,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以作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担保。《民法典》对此有相关规定。例如,在分期付款的买卖中,出卖人担心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全部价款,就可以约定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如果买受人违约不支付价款,出卖人可以依据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取回标的物。 特殊担保物权在保障债权实现、促进经济活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不同的特殊担保物权类型有着不同的设立方式、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运用这些担保物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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