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哪些类别?


交通事故指的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从法律层面,依据不同的标准,交通事故有多种分类方式。 首先,按照事故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划分,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则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于不同等级的事故,处理程序和责任认定都有不同的规定。 其次,根据交通事故的对象分类,可分为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事故、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事故等。不同对象之间的事故,在责任认定和赔偿方面有不同的规则。例如,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时,机动车一方通常要承担更严格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可分为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和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主观原因是指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的事故,如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客观原因是指由于道路、环境、车辆技术状况等客观因素引发的事故。对于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当事人通常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而对于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认定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总之,了解交通事故的类别,有助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利于交通管理部门准确地处理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