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有效还是无效合同?

我签了一份合同,感觉里面的条款对我特别不利,对方占了很大便宜,我怀疑这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显失公平的合同到底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呢?如果合同无效,我就能不用履行那些不合理的条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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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显失公平合同
  • #可撤销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有效还是无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一方承受了过多的不利,而另一方则获得了不合理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显失公平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是有区别的。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绝对无效的,从合同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无需经过任何程序来确认其无效。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只有当受损害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并且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认定该合同确实显失公平,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决后,合同才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受损害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该合同就会一直有效,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所以,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撤销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甲因家中突发急事急需用钱,乙趁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该合同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的合同。甲作为受损害方,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的一年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如果甲在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这个合同就会继续有效,甲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卖给乙。 总之,显失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通过法定程序来撤销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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