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处分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我在单位受到了处分,我觉得这个处分不合理,想通过仲裁来解决。但我不知道单位处分争议是不是在仲裁的受理范 围内,想问问专业人士,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仲裁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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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处分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受理范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基本概念。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果单位的处分行为直接涉及到上述法律规定中的情形,那么通常是属于仲裁受理范围的。例如,单位以处分的名义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就属于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包括经济补偿等方面,符合劳动仲裁受理的条件。
然而,如果单位的处分只是一般性的内部纪律处分,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也不涉及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实质影响,那么可能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比如,单位因为员工上班迟到给予警告处分,这种处分没有直接导致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受到实质性损害,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不会受理。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认为单位的处分不合理且影响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再判断该争议是否符合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果符合,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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