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未签劳动合同单位要如何负责?
我现在处于停工留薪期,单位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担心之后权益没保障,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负什么责任,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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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停工留薪期未签劳动合同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之前,我们先明确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一段期间。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受伤后治病养伤期间,单位得按照正常工作时一样发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若单位在停工留薪期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首先,从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比如,劳动者停工留薪期从1月开始,单位没签合同,那么从2月起,单位除了正常支付该月工资外,还得额外再支付一倍工资,一直到签合同或者满一年为止。 其次,如果超过一年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简单理解为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合同,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有很大保障。 此外,停工留薪期本身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该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意味着即使没签合同,单位也必须按正常标准支付工资、福利等。 如果单位在停工留薪期未签劳动合同且不履行相应责任,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友好协商,要求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应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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