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员工能否要求2n+1赔偿?
我被公司无故辞退了,听人说可以要求2n+1赔偿。我不太清楚这个规定,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种无故被辞退的情况,到底能不能要求公司给2n+1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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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的范畴内,“2N”和“N+1”是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获得的赔偿方式。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N”则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N+1”,这里的“1”代表的是代通知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N+1”是在符合法定情形且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适用。而无故辞退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N”的赔偿金,但不能同时主张“2N+1”。因为“2N”已经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法律没有规定在违法解除的情况下还能额外获得代通知金。所以,当你遇到无故辞退的情况,应该主张“2N”赔偿,而不是“2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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